涉嫌传销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传销怎么定罪?
涉嫌传销定罪标准如下:
1、只有组织传销者、领导传销者是相关规定当中传销罪的定罪主体;
2、传销活动是指要求参与传销的人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而属于犯罪的行为是指引诱、胁迫别人参加,或引诱胁迫参加者发展下家;
3、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骗取别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施行故意伤害、不合法拘禁、敲诈勒索、波折公务、聚众打乱社会次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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